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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特殊药品定点生产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特殊药品定点生产 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药生〔2015〕244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特殊药品定点生产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99号,附件1)要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和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定点生产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国家总局将不再办理。
[发布日期] 2015-09-21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定点;审批;精神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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