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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说明书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摘要] 医疗器械说明书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医疗器械说明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含有“保险 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含有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 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发布日期] 2011-11-04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含有;医疗器械;使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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