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评估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通知
[摘要] 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评估 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通知 苏食药监食生〔2016〕205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我国部分地区由于连续强降雨天气及系列次生灾害,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遭遇生产经营环境受损、原辅材料和产品被浸泡等问题,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发布日期] 2016-09-20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尽快恢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