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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变更药用辅料供应商备案管理的通知
[摘要] 关于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变更药用辅料供应商备案管理的通知 苏食药监注〔2013〕45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国食药监办〔2012〕212号)要求,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对药品制剂不改变药用辅料种类仅变更药用辅料供应商的,需递交供应商审计资料,并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发布日期] 2013-03-01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辅料;药用;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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