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药品制剂原料药产地变更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加强药品制剂原料药产地变更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注〔2008〕175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国家局《关于印发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42号)要求,为贯彻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国内生产药品制剂原料药产地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不应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负面影响,其质量不得低于原使用的原料药。
[发布日期] 2008-07-08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原料药;制剂;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