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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第1期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关于举办2015年第1期全省化妆品 生产企业检验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苏食药监保化函〔2015〕65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具有微生物项目的检验能力。
[发布日期] 2015-05-08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化妆品;监管局;培训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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