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四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
[摘要] 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四部门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 苏食安办〔2015〕11号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安办、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四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5-08-12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安全;宣传;安全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