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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关于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后调整食品经营 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食药监食餐〔2016〕18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0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监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针对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相关条件做出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场所涉及食品安全的卫生条件,按照国家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及省局《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9-01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卫生许可;餐饮;食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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