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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公示
[摘要]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正式推荐对象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37号)要求,经江苏省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选推荐,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双先”表彰复审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
[发布日期] 2016-12-05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食品药品;稽查;总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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