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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第二期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关于举办2011年第二期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苏食药监保〔2011〕314号 各化妆品生产企业: 根据《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具有微生物项目的检验能力。
[发布日期] 2011-09-21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化妆品;培训;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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