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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和“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窗口”的通知
[摘要] 关于推荐“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和“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窗口”的通知 苏食药监机委〔2011〕1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进一步深入推进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党[2011]20号)精神,并结合《关于开展2011年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创建活动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1]682号)要求,现将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推荐“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和“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窗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 1、工作在行政服务受理一线的窗口从业人员,2010年以来获得市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党员、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或荣获省局以上相应表彰;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3、爱岗敬业、诚实劳动、遵纪守法、热情服务; 4、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敢于创新、开拓进取; 5、在日常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中,积极参与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6、用户满意服务业绩突出,得到服务相对人好评。
[发布日期] 2011-10-17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服务;满意;用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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