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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 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办〔2016〕272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派出)单位: 为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营造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氛围,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6〕17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办发电〔2016〕108号)要求,现结合江苏实际,就加强“两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食品监督检查 (一)加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
[发布日期] 2016-12-26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食品药品;药品;食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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