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张家港市永达医疗卫生用品厂等48家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通知
[摘要] 关于注销张家港市永达医疗卫生用品厂等48家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通知 苏食药监械〔2011〕34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经核查,张家港市永达医疗卫生用品厂等48家企业因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已不具备生产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上述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1-02-28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器械;许可证;注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