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四川芦山地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四川芦山 地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办〔2013〕11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四川芦山地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电〔201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3-04-25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药械;食品药品;救灾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