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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消糖灵片的公告
[摘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消糖灵片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09〕第019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中山尊隆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消糖灵片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07年12月1日在《姑苏晚报》、2007年12月12日在《城市商报》、2008年1月9日在《新华日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发布日期] 2009-05-25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消糖;灵片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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