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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安办 省卫生厅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省食安办 省卫生厅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食安办〔2013〕18号 各市食安办、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安办、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苏办〔2013〕24号)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苏政办发〔2013〕167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化妆品生产监管职责,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发布日期] 2013-10-23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食品药品;食安办;监管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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