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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桂龙药膏的公告
[摘要]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桂龙药膏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12〕第021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桂龙药膏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2年6月29日在《新华日报》、2012年6月30日在《扬州市江都区电视台》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发布日期] 2012-08-21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药膏;江苏食药监局;桂龙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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