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监督召回和销毁工作的通知
[摘要]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监督召回和销毁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办〔2012〕18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监督召回和销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电〔2012〕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铬超标胶囊剂药品后续处置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2-05-25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食品药品;药品;胶囊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