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食品安全执法规范化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县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食品安全 执法规范化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食药监办〔2016〕237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食品安全执法规范化的指导意见》(食药监法〔2016〕1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6-11-14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食品药品;派出机构;县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