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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启用行政审批受理专用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摘要] 关于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启用行政审批受理专用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苏食药监政〔2012〕14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管理,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等五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委托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审核,仍由省局审批,启用原配发各市局的“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专用章”;将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部分事项委托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审核、审批,启用原配发各市局的“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专用章”、“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发布日期] 2012-05-02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制剂;变更;审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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