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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枫苓合剂的公告
[摘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枫苓合剂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09〕第016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海百棵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枫苓合剂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09年4月22日在《新华日报》、4月24日在《常州广播电视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发布日期] 2009-05-13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合剂;江苏食药监局;枫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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