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石膏二十五味散等18个药品的公告
[摘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石膏二十五味散 等18个药品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13﹞第019号 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7月24日起,对标示为内蒙古库伦蒙药厂石膏二十五味散等18种违法广告药品(品种名单见附件)采取暂停销售强制措施,在我省范围内暂停上述18品种的销售,现予以公告。
[发布日期] 2013-07-24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国药准字;功能主治;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