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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摘要] 如何办理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第三条的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布日期] 2011-11-23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食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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