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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1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稽〔2015〕226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1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122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5-09-08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管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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