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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参蛾温肾口服液等4个药品的公告
[摘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参蛾温肾口服液等4个药品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14﹞第025号 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1月11日起,对标示为大连金泉宝山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参蛾温肾口服液等4种违法广告药品(品种名单见附件)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在我省范围内暂停上述4品种的销售,现予以公告。
[发布日期] 2014-11-11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功能主治;国药准字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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