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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化妆品行政检验机构名单增补与变更事项的通告
[摘要]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化妆品行政检验机构名单增补与变更事项的通告 苏食药监保化〔2014〕157号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江苏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省无锡药品检验所具备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必备检验项目能力,增补为我省化妆品行政检验机构,承担我局化妆品行政监管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产品的相关检验任务。
[发布日期] 2014-06-23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化妆品;检验;江苏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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