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化妆品行政指定检验机构增加检验范围的信息公示
[摘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化妆品行政指定检验机构增加检验范围的信息公示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指定的化妆品行政检验机构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已具备化妆品毒理学相关试验项目资质。
[发布日期] 2012-11-27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化妆品;检验;公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