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食药监械〔2011〕136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注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销范围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销《许可证》; (一)企业因自身原因不再从事医疗器械生产,主动申请注销的; (二)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换证申请或延期换证申请未得到批准的,《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 (三)经审查不符合换发《许可证》要求的; (四)经审查,在《许可证》上登载的注册、生产地址已无该企业,且无法联系的,由相关市局在其网站进行为期30天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1-05-18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注销;许可证;医疗器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