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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通络止痛药酒的公告
[摘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通络止痛药酒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16〕第004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吉林海通制药有限公司(原吉林一晟达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通络止痛药酒药品广告等问题,于2016年4月26日分别在《新华日报》、《常州电视台公共频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发布日期] 2016-05-20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通络;止痛药;江苏食药监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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