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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暂停销售根痛平片的公示
[摘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暂停销售根痛平片的公示 苏药广公〔2009〕第002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根痛平片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08年11月13日在《新华日报》、11月14日在《江南保健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08年10月28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
[发布日期] 2009-02-26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广告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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