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农业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农业和农村经济基础理论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有关农业、农村经济政策法规;了解国内外现代农业经济科学理论、管理方法和发展趋势;能主持或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较大课题的研究,并组织实施农村经营管理;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农业、农村经济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丰富的农业、农村经济专业工作经验以及显著的研究成果或工作业绩;发表、出版或撰写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专项报告;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农业经济师工作的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发布日期] 2003-07-25 [发布机构]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业;专业;农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