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0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检疫执法工作的通知
[摘要] 苏农办牧[2012]64号 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理清动物检疫的法定职责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代表国家的行政执法行为,是由法定的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
[发布日期] 2012-11-18 [发布机构]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检疫;动物;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12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