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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解决农药市场“一药多名”问题,规范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维护农药消费者权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农药名称登记核准和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自2008年1月8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批农药商品名称,农药名称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发布日期] 2007-12-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药;农业部;商品名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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