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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畜牧(兽医)师资格条件(试行)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益;发表、出版或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学术、技术报告;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畜牧(兽医)师工作的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发布日期] 2003-07-25 [发布机构]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专业;医师资格;畜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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