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施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县(市)农委(农业局、农林局、林牧业局)、农机局、财政局: 为做好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9号)的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现就201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秸秆综合利用和地力培肥为主要手段,以耕地质量提升为目标,按照“整体推进、农用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的总体要求,通过重点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机制,完善秸秆收贮体系和综合利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科学利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长效机制。
[发布日期] 2016-08-29 [发布机构]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江苏;农作物;秸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