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省农垦集团,省属农业龙头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和《省安委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安办〔2014〕26号)精神,省农委决定继续在全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中深入扎实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2013年全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实现涉氨制冷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全方位、隐患治理全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治理一批存在液氨使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用一年多时间全面规范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
[发布日期] 2014-06-03 [发布机构]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制冷;企业;专项;液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