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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 为规范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工作,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业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中现场核查、抽样及其他相关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兽用生物制品类 (一)对申请除本企业研制或他人转让的已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非兽用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开展现场核查与抽样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8-26 [发布机构]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兽药;核查;批准文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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