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摘要] 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为全面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执业行为,农业部决定组织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6〕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5-27 [发布机构]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诊疗;整治;动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