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农艺师资格条件(试行)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因地制宜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主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发展规划、重大科研、推广项目、工作方案并指导或组织实施;能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技术,独立解决生产或科研中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依法治农中取得良好效益;发表、出版或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学术、技术报告;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农艺师工作的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发布日期] 2003-07-25 [发布机构]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江苏;高级农艺师;专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