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自有固定服务场所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农牧〔2014〕11号)和《关于下达无自有固定服务场所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任务及预拨2014年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农〔2014〕63号、苏农计〔2014〕35号)的要求,按照项目建设部署,现将无自有固定服务场所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法与程序 (一)验收方法。
[发布日期] 2015-01-12 [发布机构]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验收;农委;兽医站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