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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委、农机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9号)、《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6〕44号)等精神,在地方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确定了南京市六合区等作为2016年9家试点县(市、区),相关资金已由省财政厅通过苏财农〔2016〕144号文件下达。
[发布日期] 2016-11-02 [发布机构]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江苏;农作物;秸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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