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畜牧(兽医)师资格条件(试行)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发展产业化经营,开发新产品中取得较好效益;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性文章、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发布日期] 2003-07-25 [发布机构]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专业;畜牧;医师资格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