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局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摘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5〕27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政府法制办以沪府法〔2006〕52号文公布《上海市市级执法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现将市粮食局行政执法依据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1家) 1、上海市粮食局 二、主要行政执法事项 (一)行政许可资格事项 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2、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许可(初审) (二)行政处罚事项 1、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 2、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处罚 3、对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处罚 4、对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处罚 5、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处罚 6、对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7、对陈粮出库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8、对有陈化粮购买资格而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处罚 9、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的处罚 10、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处罚 11、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三、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4件) (一)行政法规 1、《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部门规章 1、《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 上海市粮食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六日 。
[发布日期] 2006-09-06 [发布机构] 上海市粮食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粮食;处罚;执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