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本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4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2号)精神,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发银行市分行等部门和单位成立了上海市粮食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和上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均设在市粮食局,并正式启用“上海市粮食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印章(已报请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印模附后)。
[发布日期] 2016-10-13 [发布机构] 上海市粮食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粮食安全;考核;责任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