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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摘要]
沪粮法〔2011〕63号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沪府法[2010]31号)的要求,上海粮食局对2010年6月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发布日期] 2011-06-14
[发布机构] 上海市粮食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文件;目录;通告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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