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三个有关税收政策文件的通知
[摘要] 沪粮财〔2011〕106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粮油总公司)及“藏粮于企”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三个有关税收政策文件的通知》(国粮办财[2011]202号)转发给你们,请加强与财政和税务部门的沟通,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联系。
[发布日期] 2011-11-17 [发布机构] 上海市粮食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粮食,财政, 税收,转发,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