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污水处理厂: 为加强对本市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并为COD污染减排工作奠定坚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二条)、《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环〔2005〕28号令)、《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一条)、《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8〕19号)及本市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市环保局决定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市已建成和在建所有污水处理厂均需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
[发布日期] 2008-06-25 [发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处理厂;污水;在线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