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78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在中环路范围内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知
[摘要]        为有效改善本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结合本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扩大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沪府发〔2009〕30号)的要求,现将在中环路范围内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 (一)领有本市牌证,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      (二)领有外省市牌证,长期在沪使用,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除外);      二、限制通行的时间和区域    (一)自2009年8月1日起,全天在中环路范围以内(含中环路快速路、地面道路及辅道)的道路,以及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沪闵高架路、逸仙路高架路全线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二)浦东新区范围内的禁行路段以中环路沿线的现场禁令标志为准。
[发布日期] 2009-07-29 [发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限制通行;高污染车辆;检测站 [时效性] Closed
   浏览次数:123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