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若干规定(2003年8月1日颁布,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摘要] 上海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2003年8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预防医源性疾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发布日期] 2006-11-30 [发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规章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无菌;器械;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