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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2009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公布)
[摘要]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发布日期] 2009-12-05
[发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规章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放射源;放射性;环保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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